據公開資料顯示,全國83218家涉水工業企業共有廢水治理設施79879套,治理設施運行費用 795.9 億元;156253家涉氣工業企業共有廢氣治理設施442039套,治理設施運行費用2415.8億元。
生態環境部新任司長李天威表示,將對環保水平低、投入小的企業加強執法監管,對存在偷排、漏排、弄虛作假等主觀惡意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依規嚴厲處罰,提高違法成本。
為加強監管!對涉水、涉氣的工業企業重點查什么?
1、污染物排放口建設情況、位置及數量
是否按照排放標準規定的監控位置設置水污染物外排口監測點位
水污染物排放口是否符合《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環監(1996]470號)
排放口標志是否符合《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 15562.1-1995)排放口(源)要求
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是否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
是否按要求將所有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口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2、水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
水污染物(直接排放或間接排放)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是否與排污許可證要求一致
是否非法設置暗管、滲井、滲坑等
3、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情況
是否根據產排污環節合理確定水污染物處理工藝及設施參數,是否符合工業水污染物
治理工程技術規范相關要求
水污染物處理中產生的柵渣、污泥等是否做好收集處理處置,防止二次污染
是否根據工藝要求,定期對構筑物、設備電氣及自控儀表進行檢查維護,確保處理設施穩定運行
是否進行雨污分流,重視生產節水管理加強各類廢水的處理與回用,實施低排水工藝改造
是否根據用水水質要求實現廢水梯級利用,盡量減少污水排放量
廠內廢水管線和處理設施是否做好防滲防止有毒有害污染物滲入地下土壤和水體
是否根據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生產及周圍環境實際情況,考慮可能發生的突發性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并按要求備案、演練
4、危險廢物管理情況
排污許可證中載明的危險廢物種類是否按要求在危險廢物管理平臺進行申報登記
污水處理站污泥是否按GB 5085.7-2019和HJ298-2019進行危險廢物鑒別
排污單位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是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
轉移危險廢物的,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等
包裝容器是否達到相應的強度要求井完好無損
是否存在混合貯存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
危險廢物容器和包裝物以及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場所是否按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倉庫式貯存設施是否分開存放不相容危險廢物,按危險廢物的種類和特性進行分區購存,采用防腐、防滲地面和圍堰,設置防止泄露物質擴散至外環境的攔截、導流、收集設施
貯存堆場是否防風、防雨、防曬
排污單位生產運營期間危險廢物自行貯存設施的環境管理和相關設施運行維護是否符合GB 15562.2-1995、GB 184842020、GB 18597-2001、GB 304852013、HJ2025-2012和HJ2042-2014等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排污單位是否按要求建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臺賬
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臺賬記錄是否符合(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管理計劃制定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16年第7號)等標準及管理文件的相關要求
5、自行監測情況
排污許可證中自行監測內容是否符合本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等相關要求
是否按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
自行監測方案中是否明確排污單位的基本情況、監測點位及示意圖、監測指標、監測頻次、監測儀器及分析設備、執行排放標準及其限值、采樣和樣品保存方法、樣品分析方法、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措施、監測結果公開時限等
自行監測方案中各項污染物監測指標是否與排污許可證中監測指標一致
監測頻次是否符合排污許可證要求
手工采樣方式和監測方法是否符合排污許可證要求
是否按要求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原始監測記錄是否按要求保存不少于5年
自行監測數據是否真實、準確,是否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污單位發現異常情況后是否及時報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是否按要求定期公開自行監測數據
6、在線監測情況
是否依法安裝、使用、維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自動監測設備是否按要求聯網。發證排污單位取得排污許可證3個月內,是否按◎ 要求完成自動監測設備調試和聯網
排污單位發現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傳輸數據異常,是否及時報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并進行檢查、修復
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管理是否規范
中控自動設備或自動監控設施出現故障期間,是否按照《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環發〔2008〕6號)的要求開展手工監測
自動監測平臺相關標準是否與排污許可證中載明標準一致
7、臺賬記錄和管理情況
環境管理臺賬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頻次,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
發現污染物排放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異常情況時,是否及時采取措施消除、減輕危害后果,如實記錄環境管理臺賬記錄。是否按要求報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說明原因
是否按要求將超標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異常情況下的污染物排放計入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是否按要求建立紙質和電子臺賬
紙質臺賬是否存放于保護袋、卷夾或保護盒中,專人保存于專門的檔案保存地點,并由相關人員簽字,檔案保存是否采取防光,防熱、防潮、防細菌及防污染等措施
電子臺賬是否保存于專門存貯設備中,并保留備份數據。存貯設備是否由專人負責管理,定期進行維護
8、報告執行情況
以季度為例
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時間要求提交執行報告
是否如實報告基本生產信息、燃料分析等排污單位基本信息
排污許可證許可排放量的污染物是否如實報告實際排放量
是否如實報告污染治理設施異常情況
是否如實填報自行貯存、利用、處置設施合規情況,是否如實填報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促進綜合利用的縣體措施,是否超能力、超種類貯存等,是否存在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污染防控技術要求的情況等
有效期內發生停產的是否在執行報告中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變化情況并說明原因
9、信息公開情況
是否如實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
排污單位是否在省污染源監測信息共享系統公開其自行監測數據
信息公開的方式、內容、頻率及時間節點等是否全面、及時,并便于公眾知曉